今年1至10月,浙江检察机关批捕企业内部贪腐案件342件401人
11月20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今年1-10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涉企案件5028件,其中有12起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选为典型案例。
浙江检察机关对趋利性执法司法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排查查封企业资产2年以上且未解封的1.7万余条数据线索,帮助123家企业解冻账户资金7000余万元。
针对企业内部贪腐问题,检察机关实施“啄木鸟”、清廉民企法治护航等专项行动,对重大企业内部贪腐案件提前介入,今年1至10月共批准逮捕企业内部贪腐案件342件401人,提起公诉811件1112人。同时,查明赃款赃物去向、全部关联人员以及是否善意取得,在检察环节帮助500余家企业追赃挽损4亿余元,金额同比增加2倍以上。
为防止不法分子利用空壳公司实施金融、涉税、走私等违法犯罪,破坏市场经营秩序,浙江检察机关在全国率先实施“净化空壳公司”专项行动,搭建数字监督治理模型,为企业挽回损失1亿余元。该做法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和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最佳实践案例”。
浙江检察机关还连续6年牵头开展涉企“挂案”专项清理,会同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帮助相关企业解除长期处于被追诉状态。
记者了解到,浙江省检察机关推动涉企问题全方位解决,一体履职、综合履职机制更加务实高效。例如,对知识产权案件同步审查刑事犯罪、民事侵权、行政违法和公益诉讼监督线索。今年1至10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知识产权案件904件,综合履职工作位居全国前列。检察机关还深化“诉前调解”机制,实行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诉前调解全覆盖,将积极赔偿作为认定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从轻处理的情节考量,共办理诉前调解案件258件593人,帮助255家企业获赔1.2亿余元,帮助企业以最低成本、最快速度挽回经济损失。在涉企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中,加强涉信用惩戒措施和反垄断监督,帮助231家市场主体修复信用,推动相关行政机关对46件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文件问题进行整改,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潮新闻 记者 金檬 通讯员 阮家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