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常州唐盛房产故意转移资产逃避工程款

发布时间:2025-01-10 21:35:02 来源:东方剑 浏览:

2024年4月10日,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苏 0412 民初 12477 号)判决被告常州唐盛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唐盛”)须在十日之内向原告江苏煜平环保节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煜平”)支付工程款1616762.33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其中以 74979.05 元为基数自 2023 年 2 月 1 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以 1541783.28 元为基数自 2023 年 10 月 16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 、保全费24224元,由常州唐盛房地产有限公

司负担

 

然而,时间已然来到了2025年1月份,被告常州唐盛累计须支付共计人民币1842030.63元的相关款项。原告江苏煜平至今一分未见的情况下,惊悉常州唐盛向江苏唐聚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唐”)及第三方转移资产(房及车位),试图逃避工程款和法律责任!

 

一、事件由来

2021 年 10 月,原告承包方江苏煜平(乙方)与被告为发包方常州唐盛(甲方)签订了《常州上悦城项目外墙保温及涂料工程一标段施工合同》,由原告承包被告位于常州武进淹城南路以东,武进大道以南的常州上悦城项目外墙保温及外墙涂料工程。

合同签订后,原告江苏煜平根据合同约定完成了上述工程施工,该工程于2022 年 12 月 21 日竣工验收合格,并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经结算确认江苏煜平施工的项目工程款为 6706660.73 元。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常州唐盛应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支付至 80%,即 5365328.58元;常州唐盛应于完成结算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 97%,即 6505460.91元。

但截止起诉之日,常州唐盛仅支付工程款 4883670.1 元,仍拖欠江苏煜平工程款1621790.81 元。期间江苏煜平多次向被告催要款项,但常州唐盛均以各种理由推诿。

 

二、诉讼主要原因

1.2022年12月竣工,2023年4月开始结算,但常州唐盛拖再拖,以各种理由故意拖延结算时间结算前后过程中江苏煜平多次主动与常州唐盛沟通,愿意以工抵的方式进行结算,但常州唐盛一直回复需要等结算结果出来(事实又以各种理由拖延结算时间)

2.结算报告一直拖到当年8月份,一审才结束,二审又以各种理由扣款。江苏煜平甚至愿意拿房子和车位冲抵工程款,但常州唐盛就是不肯,其目的就是想赖账,不支付工程款

3.其实,江苏煜平在起诉常州唐盛时,进行资产保全时候,法院就明确告知说,常州唐盛已经没有资产了。

 

4.常州唐盛存在到期未兑付江苏煜平的商票(三张商票共计156215.4元。有两张商票背书给两家供货商,常州唐盛都不进行兑付,后来江苏煜平用现金转账给供应商支付后,两家供应商把商票退还给江苏煜平),并且江苏煜平与常州唐盛沟通无果。

5.多家单位对常州唐盛进行账户资金冻结、资产保全并起诉常州唐盛

根据以上情况,江苏煜平见回款形势严峻,最后迫于无奈进行诉讼诉讼结果胜诉。目前,主要工程款明细如下:

1诉讼判决工程决算金额:6701476.73元;

2施工过程已收到进度款4883670.1元;

3尚未支付工程款:1817806.63元;

4)常州唐盛需要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24224元;

5共计需支付:1842030.63元

 

三、常州唐盛转移资产逃避责任

常州唐盛房地产有限公司股权状况为:江苏唐美房地产有限公司(持股49.5%),南通中南新世界中心开发有限公司(持股49%),厦门桐凤悦贸易有限公司(持股1.5%)。江苏唐美房地产有限公司,股东分别为:厦门大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1%),江苏唐盛房地产有限公司(持股49%);两个持股股东公司往上还有股东。其中,江苏唐盛房地产有限公司又为江苏唐聚房地产有限公司股东(持股51%)。

南通中南新世界中心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分别为: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9.9%),上海筑达置业有限责任公司(0.1%);两个持股股东公司往上还有股东。

 

其实,常州唐盛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上悦城项目情况:1、房源销售非常好;2、项目如期正常交付给业主;3、房源销售好,如期交付,也未存在项目烂尾的情况,为何不支付工程款?讲到底,常州唐盛早有蓄谋恶意转移资产逃避工程款的企图和谋划,故意拖延结算时间,玩起资产转移的伎俩,明显存在资金抽逃事实,甚至在起诉前已经采取卑鄙手段,将资产全部转移完毕。

 

2024年10月21日,在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常州唐盛与其它公司的一起经济纠纷常州唐盛公司转移其名下车位到其关联公司江苏唐聚名下,后经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审定判决“撤销常州唐盛房地产有限公司与江苏唐聚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的有关上悦花园 387 个车位的买卖合同”。另外常州唐盛还试图以其员工名义买房并将现金打款给员工交首付的方式,把公司资产转移到员工名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及第五百四十条,规定了债权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债务人不当转让行为的申请‌。

 

四、诉求

近年来,因常州唐盛不支付常州上悦城项目工程款,已造成江苏煜平严重亏本,垫资的贷款无法归还,背负巨大债务。目前还有劳务施工费、材料款、员工工资共计30余万无钱支付。

江苏煜平根据(2023)苏 0412 民初 12477 号判决书判决,向法院提交案件执行申请。但法院以常州唐盛房地产有限公司在排队破产为由拒绝接受案件,说破产案子已经在民二庭处理排队立案了,只是年底这段时间太忙,不确定什么时候发正式的通知。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江苏煜平完全正当合理且为了有效应对债务人转移资产逃避债务的行为,保护自身权益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也应当有责任有义务支持和保护受害方的权益,维护审判结果!

 

在此,江苏煜平环保节能技术有限公司请求,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严厉查处常州唐盛房地产有限公司转移资产逃避债务的违法行为,查清房源销售的资金到底流向强制执行,保证江苏煜平巨额工程款支付,以维护公平正义,维护江苏煜平的合法权益。

 

 

              举报人:江苏煜平环保节能技术有限公司         2025年1月10

 

 

 

相关新闻

长三角资讯 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江苏石湖律师事务所
举报邮箱:1326276298@qq.com

苏ICP备19040432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