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信息披露、财务核算等问题 天际股份相关责任人被警示

发布时间:2022-01-12 16:14:38 来源:中国网 浏览:

  1月10日晚间,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002759.SZ)发布公告称,因信息披露、财务核算、内幕信息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公司相关责任人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

  公告显示,在信息披露方面,天际股份业绩预测不准确;重大投资项目变化情况披露不及时;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关联方资金占用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八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二条、第十条等规定。

  在财务核算方面,天际股份在建工程核算不准确;应收账款确认不准确;长期股权投资确认不准确;应收票据终止确认不恰当。上述财务核算问题导致公司2018年、2020年年报披露的相关财务数据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在内幕信息管理方面,天际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完整、不准确。一是天际股份2019年和2020年年报内幕信息知情人仅登记两名签字注册会计师及一名现场负责人,未登记审计机构项目组其他成员,且登记的2020年年报知悉时间与实际情况不符。二是天际股份未就筹划与公司第二大股东设立合资公司生产六氟磷酸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的重大事项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也未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上述行为违反《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等规定。

  据了解,天际电器董事长兼总经理吴锡盾、董事会秘书郑文龙、财务总监杨志轩,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分别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其中吴锡盾对公司上述全部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郑文龙对公司信息披露、内幕信息管理方面的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杨志轩对公司信息披露、财务核算方面的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以及《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十五条等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吴锡盾、郑文龙、杨志轩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资料显示,天际股份主营业务为锂电材料业务、家电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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