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披、公司治理等存在问题 桂东电力及相关责任人被行政监管
发布时间:2022-01-07 16:43:27
来源:长三角资讯网 浏览:
)日前,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600310.SH)发布公告称,因信息披露、内幕信息管理、公司治理存在相应问题,其及相关责任人,被广西证监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据了解,此前,广西证监局依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的规定,对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桂东电力存在信息披露、内幕信息管理、公司治理三方面问题。
在信息披露中,桂东电力2019年发生的多笔贸易业务收入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导致2019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虚增,相关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情形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规定。
在内幕信息管理中,桂东电力向控股股东报送经营、财务数据等内幕信息未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部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未登记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方式等信息;个别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缺失部分参与人员签名。上述情形违反《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六条、《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六条、第十条规定。
在公司治理中,其独立性不足。桂东电力按照控股股东相关制度向其请示项目招投标、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等经营管理事项。上述情形违反《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同时,董事会、股东大会运作不规范。一是桂东电力2018年召开定期董事会不足2次,违反《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三十条的规定。二是桂东电力部分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时间距董事会召开不足2日,个别定期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时间距董事会召开不足10日,不符合《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违反《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四十六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三是桂东电力部分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缺失会议召集人、计票人、监票人信息,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四十一条规定。
此外,检查发现桂东电力未按照新修订的《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时修订完善信息披露管理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相关制度存在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符的情形。
桂东电力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秦敏、时任财务总监李均毅、董事利聪、贸易业务核心人员夏斌,是上述违规行为的主要责任人员。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十五条和《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广西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对此,桂东电力表示管理层高度重视,针对存在问题进行认真研究,组织相关人员对《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进一步学习,并积极逐条对照进行整改,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公司还将根据广西证监局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形成整改报告,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资料显示,桂东电力主营业务为发电、供电,电力投资开发、电力实业、电力工程设计和安装、供水、公路建设等。
相关新闻
-
长三角资讯网
-
长三角资讯网
-
长三角资讯网
-
长三角资讯网
-
长三角资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