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率先出台规范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地方标准
23日起,江苏新出台的《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与处置技术规范通则》(以下简称《通则》)开始实施。《通则》为全国首创,补充细化了国家现行危险废物的焚烧、填埋标准要求,创新提出综合利用产物分级管控的具体措施,填补了该领域标准缺失短板。
江苏省工业经济总量大,产业结构偏重,危险废物产废企业数和产废量长期位居全国前列。截至2021年底,江苏全省申报产废企业50472家,产废量706.7万吨,利用处置量685.6万吨。目前,江苏共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418家,核准利用处置能力1853.6万吨/年,企业数量和核准能力均位列全国前列。
据了解,国家针对危险废物焚烧、填埋处置单位污染控制已经出台了相应的标准规范。在此基础上,江苏结合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加强顶层制度设计,全面梳理危险废物现行管理制度标准,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加强危险废物生态环境标准规范体系建设,补齐重点行业综合利用标准缺失短板。
此次,江苏共出台《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与处置技术规范通则》《含铜蚀刻废液综合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废无机酸综合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和《废线路板综合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四项地方标准,在体系上形成了以《通则》为引领,含铜蚀刻废液、废无机酸、废线路板等重点综合利用污染控制专项标准为支撑的“1+N”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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