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探苏州85亿“毒地块”:芦苇生长得比围墙还高,池塘的水已泛黑色
长三角资讯 9年前的一份土壤污染初步调查报告,揭示出这片土地严重污染从未改变的真相。
11月7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来到苏州市虎丘区钢成路28号苏钢集团总部,通过官网公开电话联系到该公司一位负责人并提出了采访请求,其表示马上安排负责相关领导来回应。
然而,记者在大门口等待近1个小时,未有公司人员前来,电话再也未能接通。
事情的缘起,是11月4日陆家嘴集团的一纸公告:因土壤污染产生侵权纠纷,其下属子公司将苏钢集团、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苏州市苏城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告上法庭,并于近日收到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书面案件受理通知书。
陆家嘴集团的主要诉求是向苏钢集团索偿100.44亿元。
2016年10月17日,陆家嘴集团经过222轮报价,以约85.25亿元竞得苏钢集团旗下17宗地块(1-17号),后由子公司苏州绿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绿岸地产)负责开发。
11月8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赶到苏州虎丘区浒墅关调查发现,涉事地块项目的部分住宅小区已销售完成入住,商业、写字楼、学校和公园建设完成,不对外开放运营,其他大部分地块被围墙挡住,工地里没有任何动工迹象。
上述两份报告为何出入巨大?超标严重的苯并[a]蒽、苯并[a]芘和萘为何在此后的正式文件中不超标了?
带着疑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连续向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苏州市苏城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求证,但截至发稿,上述单位均未能接通电话或做出回应。
相关涉事主体责任有待厘清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臣律师分析认为,在责任划分方面,此事件中,起诉索赔的原因主要是建设项目所在土地存在的污染问题可能面临巨大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而此事件中的苏钢集团、鉴定机构等也会由此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法律责任。
就陆家嘴集团而言,根据目前的资料,其在案涉地块中建设规模大、项目类型多、资金投入更是不菲,而相关项目在建设、竣工、销售等各环节发现所在土地存在严重污染,建设暂停、竣工验收不合格、销售中止、整改修复、重新鉴定等都是陆家嘴集团正在或者后续需要面临的问题。
这背后,仅民事责任方面,就存在着和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和业主签订的购房合同等各类合同的违约风险。
合同是相对的,虽然土地存在污染,但是施工企业进行了施工建设,依旧需要支付工程款。而且,如果合同履行出了问题,依旧需要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
如果开发的楼盘已经对外销售了,而最终这个房子没法投入使用,或延期交付,作为开发商,恐怕还要承担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或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等。
就苏钢集团而言,苏钢集团挂牌出让绿岸地产95%股权,在后续随着案涉污染地块污染时间、污染范围、污染程度等全面的调查与评估,如果苏钢集团在出让时即对相关地块土地污染情况知情、有知情的义务但没有履行、知情但故意隐瞒等,不仅可能会对之前的合同效力产生影响,也会面临相应的违约责任,而对陆家嘴集团需要承担的损失等,陆家嘴集团也有权向苏钢集团进行追偿。
总之,相关责任主体需要面临的法律风险和承担的法律责任都需要在该事件详尽调查后进行确定,而在明确相关主体需要承担的责任之外,同步尽快对目前的土地污染问题治理、恢复项目进程,才能尽量让各方主体减少或者免受波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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